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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特低电压防护刨床

河北五金网 2022-08-05 10:46:03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特低电压防护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特低电压防护 2011年12月02日 来源:  特低电压(ExtraLowVoltage简称:ELV)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定义的。国家标准《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93代替《安全电压》GB3805-83)等效采用了IEC1201《特低电压(ELV)限值》。标准“规定了特低电压的各种限值,用以指导正确选择和应用与电击防护有关的电压限值。”   建筑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往往非常恶劣,其配电系统很不规范,再加上电动机械本身的缺陷和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技能,使触电事故在“建筑施工现场五大伤害”(其他四项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坍塌)中排第二位,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数的16.6%。在特定场所没有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采用特低电压防护,是造成触电事故的重要原因。   下面首先介绍触电对人体的伤害,然后介绍施工现场特低电压防护。   一、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电对人的伤害是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结果。当一定的电流通过人体时会破坏人的心肺和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使人的心室颤动、肢体痉挛、昏迷或窒息死亡。   建筑施工现场最常见的触电事故是电击伤害。人体遭受电击后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程度取决于流经人体的电流强度、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内部途经、电流频率、人体状况和触电现场的条件等。流经人体的50Hz交流电电流按照人的感觉程度如下表所示:      在特定时间内通过人体的电流,对人体不构成生命危险的电流值称为安全电流。IEC电工出版物规定为30mA•s。我国建筑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同时《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也规定“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      二、特低电压限值标准   GB/T3805-93标准不再使用“安全电压”,强调“在选用电气设施或电气设备的涉及特低电压的标称值或额定值时,其值应小于本标准所规定的相应的限值,并需留有余量。”   在地面上一般环境下成年人人体的电阻为1000~2000Ω,发生意外时通过人体的电流按安全电流30mA计算,则相应的对人体器官不构成伤害的电压限值为:   GB/T3805-93给出了15~100Hz交流和直流的稳态电压限值,如在干燥环境状况下,无故障时交流33V、直流70V;单故障时交流55V、直流140V,如下表所示:   15~100Hz交流及直流的特低电压限值(V)表2     在潮湿环境下人体电阻大为降低,约为650Ω,则此时的电压限值为:   上表中潮湿环境无故障正常状态下交流16V、直流35V。   对于水下电焊或其他由于触电会导致严重二次事故的环境,电流应按不引起人体痉挛的电流考虑:   此种情况下我国标准尚无明确规定。   三、建筑施工现场用电环境特点   由于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复杂、条件简陋,在潮湿环境、线路绝缘层磨损、操作人员出汗和皮肤损伤等都会降低人体的阻抗,使通过触电者身体中的电流大大高于摆脱电流,如潮湿环境下使用的36V行灯,当发生触电事故时,流过触电者身体的电流在55mA以上,足以使触电者死亡。   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按触电危险程度可分为三类:   1.一般场所:相对湿度≤75%、无导电粉尘场所、气温不高于30℃及有不导电地板(干燥木地板、塑料地板、沥青地板等)场所等均属于一般场所。      2.危险场所:相对湿度长期处于75%以上的潮湿场所、露天并且可能受雨雪影响的场所、气温高于30℃的炎热场所、有导电粉尘场所、有导电泥土、混凝土或金属结构构架场所及施工中常处于水湿润的场所等均属于危险场所。   3.高度危险场所:狭窄场所,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相对湿度接近100%场所、蒸汽环境场所、有活性化学媒质放出腐蚀性气体或液体场所、具有两个及以上危险特征(如导电地板和高温、导电地板和有导电粉尘等)场所等均属于高度危险场所。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特低电压限值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了手持电动工具、现场照明的“安全特低电压”要求,在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防护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   1.安全特低电压电源:安全特低电压必须是由安全特低电源供电的独立的电源系统,工作在特低电压电路系统中的用电设备必须与其它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必须使用专门设计的变压器,其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而且另外采用超过24V的特低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2.手持式电动工具:一般场所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或由安全特低电压隔离变压器供电的Ⅲ类工具,严禁使用Ⅰ类工具;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和管道内等)作业时,必须使用由安全特低电压隔离变压器的Ⅲ类工具,并连接PE线,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3.照明器具: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外电线路防护架,应设置36V的警示灯;行灯电压不大于36V。   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特低电压防护存在的问题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93)是一项基础性标准,该标准中明确要求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可以达到一个合理的安全水平的情况下,可以规定适合本专业的特低电压的限值”,并给出了特低电压限值应考虑的诸因素。由于各行业对特低电压的要求不尽相同,无法制定一个适合于各行业的特低电压限值标准,而是给出了特低电压限值的最低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仍然引用GB3805-83的有关规定,其中第4项现场照明检查内容中,要求在潮湿环境下作业时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手持行灯电压36V,已经超过表2中潮湿环境下不超过16V、干燥环境下不超过33V的规定,更不用说应留有余量了。再如第9.2.2条规定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同样超过了表2潮湿环境下不超过16V的规定。还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也有不符合《特低电压(ELV)限值》标准的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界习惯把由通过隔离变压器所得到的不高于36V的工频交流电电压称之为“安全电压”,甚至中学物理教科书中,关于安全用电部分也讲到“经验证明,只有不高于36V的电压才是安全的”,这种缺乏科学依据的数据在我国已沿用了几十年。其实“安全电压”的定义并不科学,反而容易使人产生麻痹思想,“安全电压”电死人的事故也时有发生。目前许多建筑施工安全培训教材中也一直使用沿用(GB3805-83)《安全电压》标准,而没有按照《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93)及时修改相关内容,所以多数专业技术人员对GB/T3805-93标准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安全电压》(GB3805-83)标准已经作废。   今后我国电工规范、标准将更多地等同或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电工技术水平、保证用电安全,同时在与国际电工科技界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和高新技术的引进应用方面也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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